蒙古国国家与寺庙关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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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图门其其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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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宗旨本法律的宗旨在于为蒙古国宪法所赋予的公民的宗教信仰和不信仰自由提供保障并协调国家与寺庙的关系。第二条协调国家与寺庙关系的法律关于国家与寺庙关系的法律,由蒙古国宪法、本法以及与本法相符合的其它法律文件构成。第三条公民的宗教信仰与不信仰权利:1.信仰与不信仰任何宗教属于个人的信仰自由。2.禁止强迫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以及限制其权利。3.禁止从事按公民宗教信仰的不同,或是以信仰或不信仰来排斥、歧视和分化的活动。4.公民的宗教信仰与不信仰的权利,只有在不损害其他公民的这一权利、健康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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