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法人资格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影响北大核心C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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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兴发.确立法人资格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影响北大核心CSSCI[J].中国宗教,2017(8):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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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兴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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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道教协会道教文化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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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的确立,一方面维护了宗教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便利了政府和社会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监督,进而提高了宗教界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其第三章第三节九十二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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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宗教活动场所 法人资格 法人地位 宗教团体 宗教教职人员 社会服务机构 寺观教堂 民事活动 宗教事务 宗教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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