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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确立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浅析北大核心CSSCI
作者姓名:张建文高完成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
摘    要: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顺利通过,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事业迈出了关键一步,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民法总则》亮点颇多,尤其是该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这表明立法直接确立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地位,回应了长期以来的社会现实问题和学界呼声,凸显了立法的创新性。

关 键 词:宗教活动场所  民法总则  法人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现实问题  法典编纂  法人登记  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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