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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认識阶段的証辯法范疇
引用本文:A.H.舍普图林,宣燕音.作为认識阶段的証辯法范疇[J].世界哲学,1964(9).
作者姓名:A.H.舍普图林  宣燕音
摘    要:本文作者把范畴作为认识发展中的纽结、阶段加以研究,并认为这种研究有助于揭示从低级到高级的认识运动的规律性,有助于在认识这些规律性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研究的具体方式方法。作者首先从哲学生角度依次叙述了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对范畴的理解,然后指出只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才是头一次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把范畴作为认识发展上的阶段进行研究。接着,作者以绝大部分篇幅来叙述和论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范畴形成的次序是与人们认识范畴所反映的对象的方面和联系的次序相一致的,因此,为了确定范畴出现的次序,并确定认识从其发展的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转化的次序,必须深入研究外部世界的相应方面、形式和联系是以怎样的次序在认识和社会实践的发展史中表现出来。从这一点出发,作者从电学和热学的发展史中引证了大量材料来说明认识的发展,并提出如下的论点: 一、认识是从单一的现象开始,即从把对象理解为单一的对象,然后过渡到一般,即过渡到认识这个对象同其他一些对象的相同点和一致点,也就是把对象当作一般来理解。随着向一般过渡,认识上升到新的、更高的阶段。二、当认识运动从个别发展到一股时,所研究的对象的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也同时显现出来,并实现了从质的方面向量的方面的过渡。三、随着对对象的认识的加深,开始揭示出对象的个别的质的特点之间以及质和量方面之间的因果依存关系、进而认识到因果联系的必然性,认识到规律的存在。四、随着关于必然的方面和联系(规律)的知识日益积累,便要求把它们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要求揭露它们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性,即达到对本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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