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机构的强制缔约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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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艳玲.论医疗机构的强制缔约义务[J].医学与哲学,2009,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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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艳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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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科学系,天津3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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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制缔约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目的是使事实上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缔结合同,最终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强制缔约应是医疗机构的一项普遍义务,医疗机构违反此项义务,不仅可能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如果造成患者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提出完善医疗机构强制律约义务的法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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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制缔约 医疗机构 合同自由 医疗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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