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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协会关于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邪教的决议(2002年9月1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
摘    要:法轮功邪教盗我佛教“法轮”以为其名号,窃我佛祖诞辰以作李洪志“生日”,篡我佛教术语名相以充其邪说,诬我佛教而自称“最高佛法”,恶紫夺朱,欺骗、蒙蔽了无数的海内外民众,祸国、祸教、祸民,其罪业、其危害罄竹难书,一时世人因谈“法轮”而色变,佛子因言“佛法”而蒙羞。这真是佛教亘古未有的大耻辱,天地不容之大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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