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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 逻辑 习惯
作者姓名:胡双宝
摘    要:一、同一个民族的成员,如果不因方言发生障碍,可以通过语言进行正常交际。这是因为交际双方习惯地遵守共同的思维规律。一种语言的语法,可以说是对这种规律的概括表述;成为规律性的东西,也就是合乎逻辑的。平常我们说出来的话,如果表达无误,从语法、逻辑、习惯的角度检验,都站得住。但这是就大多数情况说的。所以说“大多数情况”,是因为语法,逻辑、习惯三者确实有不一致的时候,比方“学生读书”(A)和“窗户吃石头”(B)这类句子,都符合“主—谓—宾”的语法格式,但B在逻辑上是荒谬的,人们从不认为它是语言中的合法格式。而“这间房子住客人”—“客人住这间房子”,“养花”—“养病”,“吃完饭了”、“饭吃完了”这类逻辑上对立的格式,却是语言中的合法存在,并且不是个别的,尽管人们对它们的译法表述(分析)不一定一样。至于许多事物的名称,更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就拿概指一切物品的“东西”来说,我们虽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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