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的“寓言”、“重言”、“卮言”论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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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昭式.庄子的“寓言”、“重言”、“卮言”论式研究[J].哲学动态,2015(2):4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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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昭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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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中山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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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基于广义论证的先秦逻辑研究”(10JJD720009)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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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逻辑学是研究论证结构与规则之学,论证结构由主张与理由组成,"对理由的确认"及"如何从理由到主张"为论证结构的规则,这是本文关于广义逻辑的观念。由此出发,庄子提出的"寓言"、"重言"、"卮言"三种论证类型亦属此学科的内容,其中"寓言"论式与譬喻论证、"重言"论式与引用论证、"卮言"论式与事实论证有相通之处。此三种论式凸显出先秦逻辑的"正名"与"用名"功能,而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所讨论的词项理论。《庄子》中的多篇内容都应用这些论式来论证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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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庄子 “寓言” “重言” “卮言”论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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