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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寓言”、“重言”、“卮言”论式研究
引用本文:曾昭式.庄子的“寓言”、“重言”、“卮言”论式研究[J].哲学动态,2015(2):49-54.
作者姓名:曾昭式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中山大学哲学系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基于广义论证的先秦逻辑研究”(10JJD720009)的研究成果
摘    要:逻辑学是研究论证结构与规则之学,论证结构由主张与理由组成,"对理由的确认"及"如何从理由到主张"为论证结构的规则,这是本文关于广义逻辑的观念。由此出发,庄子提出的"寓言"、"重言"、"卮言"三种论证类型亦属此学科的内容,其中"寓言"论式与譬喻论证、"重言"论式与引用论证、"卮言"论式与事实论证有相通之处。此三种论式凸显出先秦逻辑的"正名"与"用名"功能,而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所讨论的词项理论。《庄子》中的多篇内容都应用这些论式来论证其思想。

关 键 词:庄子  “寓言”  “重言”  “卮言”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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