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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春秋》“为汉制法”的三重功能
引用本文:林丛.论《春秋》“为汉制法”的三重功能[J].孔子研究,2018(3).
作者姓名:林丛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两汉时期,《春秋》学大兴。汉儒提出《春秋》"为汉制法"命题,反映了两汉时人对《春秋》在政治生活中之重要性的认识。《春秋》"为汉制法"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或者说其在汉代具有三重功能。《春秋》之道奉天法古,在董仲舒的解释下,它为汉王朝统治合法性提供了理论依据,确立了汉王朝的王道观,具有了根本大法的意味。此后,经由汉儒的推动,《春秋》治人断事之特色被不断发扬光大,成为一部经世致用之作,尤其可以被适用于司法领域充当断案决狱的依据。东汉中兴后,在谶纬内学的影响下,《春秋》又被渐渐神圣化,成为时人心目中孔子专门为汉代制定的"天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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