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的三个前提性条件——罗尔斯、哈耶克与诺齐克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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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汤剑波.分配正义的三个前提性条件——罗尔斯、哈耶克与诺齐克的启示[J].哲学动态,2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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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汤剑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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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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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现代社会保障的道德基础研究”(09N38)的部分成果;2009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常规课题“多样化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性制度保障探析”(09CGML007YB)的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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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意义的分配正义要求某些资源在整个社会范围内通过国家强制手段进行再分配,以提供给每个社会成员一定水平的物质待遇。此种分配正义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性条件:第一,分配之客观基础是可能的:分配作为一种统一设计的制度性安排是可行的;第二,分配之道德基础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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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由至上主义 正义原则 前提性 正义论 诺齐克 分配正义 行分配 自生自发秩序 哈耶克 罗尔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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