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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識矛盾的特殊性,对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
引用本文:李瑞环.三、认識矛盾的特殊性,对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J].哲学研究,1966(2).
作者姓名:李瑞环
作者单位:北京第三建筑公司 青年突击队长
摘    要: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各种事物的矛盾的性质,却各不相同。不同性质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同志教导我们:“不论研究何种矛盾的特性……都不能带主观随意性,必须对它们实行具体的分析。离开具体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我们看问题、种庄稼、搞技术、推广先进经验、做政治思想工作等等,都应当从实际出发,运用唯物辩证法原理,对具体事物作具体分析。包钢焦化厂的职工们,在活学活用毛泽东同志的辩证法思想的过程中,打破了旧框框,用内蒙古煤炼出了好焦炭,就因为他们通过数百次科学试验,摸到了内蒙古煤的特性,又灵活运用了配煤比例的规律,才取得了这一新的成就。水稻专家陈永康同志说:“老经验千万不能变成老框框,对待新技术也不能用老眼光”,这是非常正确的。“老经验”之所以会变为“老框框”,也是因为忽视了矛盾的特殊性,没有对具体矛盾进行具体分析。要了解矛盾的特殊性,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如北京第三建筑公司青年突击队长李瑞环同志所说,“就必须按照毛主席的教导,对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周密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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