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孝经》以作为伦理原则的孝为核心,将邦国礼制与伦理主体结合在一起。在儒学发展到甚为重视孝道并已将"孝"与"仁"联系起来的思想史背景中,《孝经》以"孝"为中介,将国家礼制的必然性建立在伦理主体之中。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孝经》并非一篇以"孝道"及行孝的伦理主体为核心的美德伦理学文本,相反,《孝经》的关注点是行为取向的,是以行为与行事的规则和规范问题为核心关注点的。在《孝经》中,孝德的价值主要是通过论证它与孝德的后果亦即在位者所能得到的政治利益来达到的,而在孝德与孝德的后果之间,《孝经》又穿插进了许多对于在位者的一般行为准则与礼制上的要求,这就使得《孝经》所反映的孝道的价值更多地呈现为一种工具合理性的面貌,表现出一定的后果主义取向。另外,学术史上"《孝经》用夏法"的说法也需要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