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康德把自由和强制的对立放到了自由的理念本身之中:自由只能位于(强制性的)法律之下。他企图用个人和普遍性的统一扬弃这一对立。在社会行为范畴内,这一统一显现为联合起来的个人,自动全面的自我限制,只有这样,社会定在才可能是自由个人的世界,才可能是“市民社会”。黑格尔认为,作为市民社会基础的“普遍性”根本就不能完成它的使命:将个人的自由扬弃在普遍的自由之中,黑格尔据此出发,对康德的法学理论提出了批评:“依照这种见解,其成为实体性的基础和首要的东西的,不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合乎理性的意志,而是单个人在他独特任性中的意志,也不是作为真实精神的精神,而是作为特殊个人的精神。这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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