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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标准的区域差异化研究——基于江苏省海门市、安徽省金寨县、陕西省户县三地
引用本文:顾海,王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偿标准的区域差异化研究——基于江苏省海门市、安徽省金寨县、陕西省户县三地[J].学海,2011(2):206-209.
作者姓名:顾海  王川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南京,210093
基金项目:教育部2008年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农户需求视角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摘    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偿标准及受益情况是制度的核心所在,直接关系到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制度本身的发展完善。在东中西部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设定的补偿标准中,东部海门市最为苛刻;但是在实际发生的受益情况中,东部海门市却又是最为优厚。可以看到,在制度设定的补偿标准与实际发生的受益情况之间出现了逆向发展的区域差异化现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非均衡、省际差异化的报销药物目录、区域差异化的筹资结构和财政补贴机制是造成这一特殊现象的重要原因。为此,必须增强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均衡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强化中西部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能力,以促进参合农民更为公平地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权益,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

关 键 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补偿标准  受益情况  区域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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