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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牧民》为管仲遗著——兼答周光华先生
作者姓名:李曦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摘    要:内容是基本的、决定性的这篇文章,主要是答周光华先生的。周先生的《也谈〈牧民〉篇的文体时代——与李曦先生商榷》(《管子学刊》1992年第4期),是专就《牧民》的文体同我进行辩论的。所以,需要作一个说明,即:判断文章属于那个时代,其内容特征是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判断一篇文章(或一本书)是属于春秋时代的还是战国时代的更是如此;而文体的特征是次一等的,一般说来,它是辅助性的。春秋时代和战国时代有重大差别,自然作为社会存在反映的社会意识也有重大差别。如果从内容上举出确切证据证明《牧民》为春秋齐国管仲所作,那么文体的争讼不一,也无妨作出肯定判断。即对文体的争讼可以有两种回答:(一)既然从内容上证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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