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坚持独立自主办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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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宗教问题上,我们始终要把握住最基本的两条宪法原则,一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一是坚持独立自主办教。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是基于对广大信教群众信仰选择的真诚的尊重,基于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目前有1亿多信教群众。只有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使更多的人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民族振兴的伟大目标。同样,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也是基于对全中国人民意愿的真诚的尊重,基于中国曾经长期受过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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