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时期工矿企业里的家属工作和家属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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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少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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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 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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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人民大学基地课题"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理论与实践"(项目号:12xnq048)的中期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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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集体主义时期和市场经济时期,工矿企业处理生产与再生产的方式是不同的.前者把职工家属的家务劳动视为公共劳动的一部分,并给予表彰和政治上的承认,后者被认为是私的劳动.作为被承认的劳动,集体主义时期工矿企业对于家属进行组织和领导,家属在家庭和社区的互助性劳动成为集体主义时期单位处理集体福利事业的主要方式.家属在工人社区内的无酬劳动是因为国家/企业通过表彰承认她们在集体内的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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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工家属 家属劳动 家属工作 集体主义 承认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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