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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互利抑或相互性 ——能力缺陷问题与罗尔斯契约论的前提承诺
引用本文:谭安奎.互惠互利抑或相互性 ——能力缺陷问题与罗尔斯契约论的前提承诺[J].道德与文明,2013(3):83-88.
作者姓名:谭安奎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YJC720030);中山大学“985工程”三期建设项目
摘    要:可行能力思路认为,罗尔斯式的社会契约论假定公民的能力处于正常范围,从而把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者与受益者之外了。它们将此归咎为这种契约论对互惠互利的预先承诺。事实上,在罗尔斯后期的契约论构造当中,互惠互利既不是主导性的预设,也不是其主导性预设的一个构成部分。相反,由理性与合情理性一起共同塑造的相互性理念构成了这种正义理论由以确立的规范性前提。否定互惠互利的理念,不仅有利于我们准确理解罗尔斯的契约论,而且对于我们反思契约论传统是否仍然具备足够的包容性潜力去应对现代社会正义问题,都将提供一个新的解释视角。

关 键 词:可行能力思路  契约论  能力缺陷  互惠互利  相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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