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道人不可从事“副业” |
| |
引用本文: | 傅于浩.传道人不可从事“副业”[J].天风,2017(5):37-38. |
| |
作者姓名: | 傅于浩 |
| |
作者单位: | 中南神学院 |
| |
摘 要: | <正>所谓"传道人",在此可以定义为专职的牧会人员,是在教会(场所固定、时间确定、人员相对稳定的聚会地点)里从事教导服侍的人员,这些牧会者应该具有相当程度的神学培训的基础,有被确认的牧会的身份。"副业"在此可认为是指传道人为养生而从事的有别于教会事工的社会职业,这其中不涉及诸如农村传道人家里的农田耕作,也不包括某些传道人在做牧师、教师之前的社会职业。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