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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逻辑、道德——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纵观(续)
引用本文:万俊人.科学、逻辑、道德——现代西方元伦理学纵观(续)[J].哲学动态,1989(8).
作者姓名:万俊人
摘    要:四、流变Ⅲ:规定主义伦理学规定主义伦理学派的基本倾向是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一种否定性反应。它在方法上坚持了现代西方整个元伦理学理论的基本方法论原则:这就是坚持以逻辑语言的分析方法来研究伦理学问题,甚至也坚持把伦理学视为“逻辑学研究的一个分支。”但在结论上却与情感主义伦理学大相经庭。第一,他们认为,道德命题、语言、判断等不是个人主观纯情感的表达,而是兼备情感调节和事实描述双重功能的,第二,伦理学不是纯非认知性的,而是认知与非认知双重因素的统一或混合,所以,伦理学与科学并不是完全对立或隔离的;第三,价值判断或伦理学命题决不能简单地归诸于非理性的情感主义范畴;此外,伦理学命题可以提供规定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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