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面对公共危机,伦理学应着力于两个根本问题的思考。第一,这个危机是否因人的行动而成,这直接决定着责任归属问题。如果是可证明其因果关系的,行动者必是责任者;若不能证明其因果关系,也要延迟或事后确定和确证责任归属。第二,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责任归属问题,在责任判断的类型上,可把相关行为分为出于责任、合乎责任和反乎责任的行为三种。由这样两个根本问题所决定,伦理学的表达方式就应该是理性的,对任何一种与道德责任有关的行为进行判断和推理时,必须给出正当性基础的论证,做到客观因果性和意义妥当性的统一。更为重要的是,在公共危机及危机管理中表现出来的道德人格与稳定状态下的道德人格会有很大不同,要保持道德人格的同一性,就必须有稳定的、经得起正当性基础证明的观念体系、制度结构和伦理环境。公共危机具有两面性,它会把人性中的"向善"和"趋恶"的倾向集中表达出来,这就为后危机状态下的"扬善抑恶"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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