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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一派道士授箓的规定
摘    要:<正>(2001年12月28日中国道教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2015年6月29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第一条为加强道教自身建设,继承正一派授箓传统,规范授箓活动,健全教制仪规,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正一派道士受箓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皈依"道、经、师"三宝,经过传度,有传统的师承法派;(二)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三)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纯正,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威仪端庄,持守规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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