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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义到公正的必然性和普适性
摘    要:<正>义理论问世以后,当"正义"概念被无限滥用之时,罗尔斯却清醒地认识到,要将其特殊论域的政治正义推向普遍的领域,事实上不可能。因为只有以动机应当、手段正当、结果正义为基本构成的公正,才具有普遍指涉的规范与矫正功能。公正作为对社会生活行为予以等利害交换的规范引导方式和价值判断、评价方法,其依据是普遍利益法则,其本质诉求是权利、权力、责任的平等分配。权力分配公正;构成社会公正的基础,权责对等,是社会公正的实质体现:根本的个人公正,是我的权利与我的责任对等;根本的社会公正,是我的权利责任与他人的权利责任的对等。根本的社会公正为根本的个人公正提供了必需的社会平台;根本的个人公正为根本的社会公正开辟了实践道路,并提供了具体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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