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之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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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文曲,郑宁.论我国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之确立[J].学海,2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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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文曲 郑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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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 2.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株洲市芦凇区人民法院,长沙,41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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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强制律师代理是律师代理的特殊形式,德国等国将其确立在民事诉讼法中,从而形成了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从表面上看其似乎背离了私权自治的理念,但由于其适应了现代诉讼程序发展的需要,适应了程序价值发挥之需要,因而对于现代法治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我国有必要在对其进行完善的基础之上予以引进,发挥其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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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强制律师代理 公正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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