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之确立
引用本文:陈文曲,郑宁.论我国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之确立[J].学海,2008(6).
作者姓名:陈文曲  郑宁
作者单位:1. 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
2.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株洲市芦凇区人民法院,长沙,410075
摘    要:强制律师代理是律师代理的特殊形式,德国等国将其确立在民事诉讼法中,从而形成了强制律师代理制度。从表面上看其似乎背离了私权自治的理念,但由于其适应了现代诉讼程序发展的需要,适应了程序价值发挥之需要,因而对于现代法治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我国有必要在对其进行完善的基础之上予以引进,发挥其制度价值。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强制律师代理  公正效率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