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立法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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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瑞林,杨利.论地方立法质量标准[J].青年思想家,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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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瑞林 杨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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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人大法工委,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济南 编码 250011),主任,山东大学兼职教授 本刊学术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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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1980年到今年7月份,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66件,其中现行有效的169件;批准济南、青岛、淄博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99件,其中现行有效的214件。这些地方性法规涵盖了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我省地方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下面结合山东省地方立法工作实践,就地方立法质量标准,谈几点体会。一、判断地方立法质量的基本标准 1、政治价值是保障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在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状况之下, 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以人权保障和经济建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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