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教学院组织学习两个宗教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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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诚林.中国道教学院组织学习两个宗教法规[J].中国道教,1994(2):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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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诚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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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市道协 陕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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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部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的宗教法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于1994年1月31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宗教法规颁布后,引起道教界极大重视。为了正确理解宗教法规的内容和贯彻这两个宗教法规,中国道教学院近来组织全体学员着重就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进行了反复认真的学习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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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道教学院 道教界 组织学习 社会相 制度化轨道 法律保障 法律保护 国家征用 自愿捐赠 国际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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