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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中的主体-客体问题
作者姓名:Б.А.列克托尔斯基  北林
摘    要:主体对客体的关系問題是认識論的一个基本問題。任何一种这样或那样涉及认識問題和科学方法論的哲学覌点,都不能不以对此問題的一定的解决为出发点。主体-客体的认識論問題包括两类問題。本文只討論其中的一类問題:从主体对客体的关系方面来探討主体本性的理論认識問題。无論內省心理学或者行为主义都不能解决主体-客体問題。此二者虽然是心理学的两个流派,但其理論覌点却是带有哲学性质的。在哲学上,內省心理学与现象学相似;而行为主义則与现代邏輯实証主义接近。 馬克思主义哲学在解决主体-客体問題上有两个出发点:第一,认識关系是从主体对客体的实践关系中派生出来的;第二,认識任何时候也不是由个別的、孤立的个体来实现的,而只是由包括在集体的实践活动中的那种主体来实现的。人,就其自然存在来說,还不是认識主体。人类之意識到主体与客体的区別,是很晚的事情,晚于他意識到自己作为自然界的物体而区別于其它物体。从严格意义上来說,认識論主体乃是存在于諸个体的活动之中的社会。社会主体才是眞正的认識論主体。社会是通过历史上創造了的认識活动的方式和积累的知識系統而成为认識主体的。个体之成为认識主体,要看他掌握社会在其历史过程中創造的认識手段的程度如何。个別个人只有通过与其它人的关系才能认識自己。主体意識自己,即意識自己与客体的区别,首先是通过个別主体的启我意識。然后主体才理解到一切知識与客体的区別,而这只是在哲学已經形成和科学知識的最初因素已經出现的情况下才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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