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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眼中的公正世界秩序
摘    要:据康德看来,与自然状态构成鲜明对比的法律状态有如下前提:存在着公认的、清楚的法律,政治权力通过这种法律、并在这种法律之下运行;存在着一种公认的途径来权威地解释法律;这种法律是完整的、连贯的并且被有效执行的。就全球公正秩序而言,康德设想了两种实现法律状态的办法:和平联盟和世界共和国。康德很可能更赞同作为策略性的改善办法的和平联盟而不是现状,前者使世界共和国更容易实现。然而,由于假定法律状态和自然状态的尖锐区别,康德的探讨是有瑕疵的。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半法律状态的可能性。一种法律状态的前提之满足,可以有大小程度的不同,因此只要前提是得到充分满足的状态,就可被看作是法律状态。再者,真正的纵向(联邦主义)分权与高度法律状态是相容的。根据这些考虑,在欧盟中出现的那种多层次政治结构——当它被全球化的话——就可能最有利于实现人类的持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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