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高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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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卫方.论最高法院[J].青年思想家,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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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卫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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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北京,编码 100871)著名法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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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一国的整个司法体系中,最高法院通常处于司法金字塔的顶端。它是民刑事案件最高级别的审理机构,同时又承担着统一司法标准乃至整个国家法制准则的重大职能。与这种角色和职能相适应,最高法院需要在法官选任标准、权力运行方式以及机构设置等方面有不同于下级司法机构的设计。最高法院的这种特殊性自然会使得它本身成为法学研究尤其是司法研究领域的一个重点和热点。例如,在美国,对联邦最高法院的研究就一向是主流法学界的关注焦点,相关研究可谓层出不穷,佳作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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