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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四个办法的公布通知
摘    要:<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为了规范佛教教务管理,维护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

关 键 词:宗教教职人员  资格认定  汉传佛教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  合法权益  教务管理  佛教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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