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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时期行政程序法制的发展介评
引用本文:戴桂洪.清末和民国时期行政程序法制的发展介评[J].学海,2008(3):144-148.
作者姓名:戴桂洪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13
摘    要:清末仿行立宪运动使中国传统法律受到冲击,程序法的价值开始为人们所接受,但随着仿行立宪的失败,程序法律改革并没有在中国结成正果.而在民国时期,程序法制尤其是行政程序法制建设开始进入"繁荣"时期,但这些法律制度仅仅是停留在纸面上,实际生活中并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晚清和民国时期的程序法制实践活动虽然失败,却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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