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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哲学
作者姓名:G.E.繆勒  罗兰
摘    要:在缪勒的《辩证法》(Dialectic,1953年,纽约)这本书中,有一章是“伦理学”。本译文只译出“伦理学”中的一节。缪勒在这一节中,首先叙述和批评了伦理的唯物主义、快乐主义、进步哲学、道德主义与反道德主义,说它们“夸大和孤立生活的要素”,都没把握住生活的辩证的整体。缪勒于是提出他的生活的哲学。他认为生活是一个“辩证的整体”,是“诸矛盾的一个不矛盾的统一性”,“其中没有一方面能有希望获得决定性的胜利”。道德的绝对理念应当存在于生活的斗争中而又超出生活的斗争。他的生活哲学的辩证原则是:“无条件地肯定”“道德的斗争”,“不要夸大或孤立一个价值而牺牲别的价值”。他认为,活力和精神是伦理的两极,这二者既互相排斥又互相依存。如果只有精神而没有活力,那么精神就成为死的精神,这样就陷入了道德主义和形式主义。如果只有活力而没有精神,那么活力就没有意义与方向,这样就陷入反道德主义。在本节最后,缪勒强调“个人的快乐”和“社会的福利”这两个对立面的不可分的统一性,并借此反对共产主义。他说,“孤立起来的个人主义就成为一种与社会的福利相矛盾的‘粗野的自私自利’,而孤立起来的社会福利就陷入一种极权的共产主义。”缪勒的观点是一种反动的新黑格尔主义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凶恶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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