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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逻辑哲学论》中的“对象”?
引用本文:楼巍.什么是《逻辑哲学论》中的“对象”?[J].哲学研究,2022(11):112-119.
作者姓名:楼巍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哲学学院
摘    要:对于《逻辑哲学论》的语义学而言,对象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作为世界的实体,对象保证了“命题的意义先于真假”这一语言哲学的重要原则。但是,目前学界似乎并未明确给出对象的任何一个例子。一些学者认为对象只是一种逻辑的预设,即使维特根斯坦自己也无法给出任何例子。本文反对这种看法,主张维特根斯坦很清楚《逻辑哲学论》中对象的例子是什么。对象是一种抽象的实体,它的三种类型分别是颜色、形状和时间。这就立刻解决了引起较多争议的“为什么对象是无色的”和“为什么对象像链条的环节那样在事态中彼此衔接”这两个问题。此外,在涉及对象和名称的关系时,汉译本均将名称的“Bedeutung”译成名称的“指称”或“所指”,都将其视为一个专门术语,但情况也许未必如此,这个词可能仍然应被译成“含义”。

关 键 词:对象  抽象实体  名称  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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