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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重婚行为的道德损伤及其对策
引用本文:时运生,蒋银莲.试论重婚行为的道德损伤及其对策[J].道德与文明,1987(4).
作者姓名:时运生  蒋银莲
摘    要:最近,我们对1984年、1985年河北省检察机关受理的97起重婚案件进行了剖析。通过剖析我们认为,这个解放后近于消灭的社会腐朽现象,近期有上升的趋势。重婚犯罪作为道德与文明的对立物,应该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一、当前重婚犯罪的道德特征 什么叫重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都构成重婚罪。骗取信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构成重婚,不进行登记,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也构成重婚。前者称为法律上的重婚,后者称为事实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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