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体系论——以生活性、生产性和生态性保护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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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永明.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体系论——以生活性、生产性和生态性保护为中心[J].美与时代(上半月),2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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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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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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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颁布具有"非遗"保护运动分期的意义。在其前后,"非遗"学界基本上形成了"抢救性、生产性、整体性保护"的"非遗"保护方法体系论。经过数年实践,这种方法体系论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巨大成果。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文化筛选"和"文化阶层化"现象,客观上危及了文化多样性和文化生态平衡。这也深刻反映了党的十九大所做"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判断的科学性。"非遗"保护事业同样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与之相适应的是,应该在最新保护实践和认识的基础上,构建一个"生活性、生产性、生态性保护"三位一体的新的"非遗"保护方法体系论,以积极回应文化变迁的常态性,维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和维护保护实践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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