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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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4年5月31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使这部国家基本法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我省3个民族自治州和11个民族自治县依照自治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实际,先后制定了各自的自治条例和一部分单行条例、变通规定、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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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国 民族法制观念 思想认识 民主权利 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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