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在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摘    要:1984年5月31日,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使这部国家基本法在实践中更具有可操作性,我省3个民族自治州和11个民族自治县依照自治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实际,先后制定了各自的自治条例和一部分单行条例、变通规定、行政规章。

关 键 词:《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国  民族法制观念  思想认识  民主权利  依法行政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