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康芒纳(Barry Commoner)的看法,“大自然最有智慧”是生态学的第三条定律,他的这一观点的份量因与其它两条定律联系在一起而得到加强;这两条定律是:所有的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除了再循环,无物消亡。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这一定律却是规范性的,它意味着,人们在评价大自然时应遵循(follow)大自然。遵循大自然常被认为是出于审慎的考虑,但是,大自然的价值或许也决定了人对大自然的义务。也许,在某种意义上,是大自然塑造了我们的性格。爱默生曾写道:“正确就是与人类心灵所知的自然律协调一致。” 但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密尔(J.S.Mill)声称,“同自然协调与正确和错误风马牛不相及。”詹姆斯(W.James)号召我们抵抗非道德的大自然,并称这是一场“道德战争”: 可见的大自然完全是可塑的和冷漠的,——它是一个道德的多元宇宙,…但不是一个道德的宇宙。对这样一个妓女(指大自然—译者),我们无须忠诚,我们与作为整体的她之间不可能建立一种融洽的道德关系;我们在与她的某些部分打交道时完全是自由的,可以服从,也可以毁灭它们;我们也无须遵循任何道德律,只是由于她的某些特殊性能有助于我们实现,自己的私人目的,我们在与她打交道时才需要一点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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