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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法家的“法治”是人治的一种表现形式
引用本文:夏伟东.为什么说法家的“法治”是人治的一种表现形式[J].伦理学研究,2004(5):27-29.
作者姓名:夏伟东
作者单位:求是杂志社 北京100727
摘    要:由于儒家德治思想与德政方略 ,使得人们通常将德治与人治相提并论 ,简单地把法治视为人治的天然对立物。然而 ,历史上的情况却没有这样简单 ,法家主张的“法治” ,就不是人治的天然对立物 ,而是人治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家的法治本意 ,是有“法治”而无“法制” ,是君王一人的“法治” ,而不是全社会的“法制”。

关 键 词:法家  儒家  法治  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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