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七)北大核心CSSCISS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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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书编写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七)北大核心CSSCISSCI[J].中国宗教,2018(6):6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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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书编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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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六章宗教活动第四十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释义】本条是对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原则规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祷、诵经、礼拜、封斋等,这属于个人宗教活动。本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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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宗教事务条例》 释义 宗教活动场所 修订 宗教教职人员 宗教院校 宗教团体 宗教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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