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逻辑上讲,在一个真正尊重人权的世界里,区分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暴力、虐待、压迫以及歧视会被视为荒谬。不过今天仍有许多人将私人或家庭关系看成孤立的,独特的事情,他们充其量认为,比较而言,政治和经济关系更加重要。而且如果我们真正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这种观点没有道理,但正是它塑造了(进而以此歪曲阻碍了)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历史发展。 一个根本的问题在于,从最开始起,现代的人权运动(为求得一个不把暴力、虐待和压迫当作“事物存在方式”的世界)确实就像它常被认为的那样,是保护“男人权利”的运动。17世纪的洛克和18世纪的卢梭一类哲学家当时提出了新奇的思想:男人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却没有提到女人和孩子也享有同样的权利。的确,因为他们对专制的关注局限在公共的或政治领域里男人彼此间(或者特指自由的、拥有财产的白人男子)的关系中,他们甚至没有提到私人或家庭范围内的专制问题。相反,当那种后来被广泛接受的认为国王们有统治其“臣民”的“神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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