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长期以来,以西方人权观为主流话语的国际人权法对于穆斯林女性遭受的“不平等”对待多有指摘,并将导致这种“歧视性”现象出现的根源归咎于伊斯兰教义本身.这种话语霸权建构在拟制的普世价值基础上,忽视了伊斯兰教义产生的社会背景与历史前提,更忽视了伊斯兰国家独特的文化与习俗,从而无法在根本上获得穆斯林社会的认同,更无法切实推动穆斯林女性法律地位的提升.事实上,伊斯兰教法确认并保障女性享有继承权等重要经济权利.相较于当时所处社会、历史环境而言,这是一项重大进步.和空洞的人权批判相比,为提升穆斯林女性法律地位、扩大穆斯林女性权利范围寻找“体制内”路径更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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