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度与民情:王安石与苏辙解“道法自然”之殊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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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冰洋.法度与民情:王安石与苏辙解“道法自然”之殊见[J].中国哲学史,2023(1):7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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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冰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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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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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注《老》史上,解读“道法自然”历来有一分歧:一说以“道”为至高依据;一说以“自然”为最终依据。王安石和苏辙的《老子注》亦体现出这一区分。王安石认为“道法自然”以“道”为万物之本;“法”乃道体在现象界展示自己的方式,即所谓“法度”;“自然”意为“道”成法度乃自己如此。苏辙将“道法自然”解释为“道”效法“自然”,将“自然”置于“道”之上,“自然”既是万物生发的内在力量,也是人真实本性的自然呈现,其发展趋势具有自发的秩序性。王、苏二人之解读分歧肇始于“道”与“自然”的关系,并以此建构起各自的政治实践活动,王安石强调“尽法”,而苏辙更强调“复性”;在此基础上,两人以人为中心阐释出政治秩序构建的两种不同模式,即落实在政治治理中的推崇“法度”和关照“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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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法自然 《老子注》 王安石 苏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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