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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自然:语义指涉与二重哲学意涵
作者姓名:李耀南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
基金项目: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郭象解释学研究》(批准号20AZX00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老子》的五处自然皆是主谓结构词,自然之自、然在每一语境之具体指涉各各不同,自然的语义与所充当的语法成分亦相分殊。道、德之自然具有“施受同体”的特点。人、地、天遵循对象性效法逻辑,道遵循自为对象的效法逻辑。道之无限的自然体现在道与其自身的存在关系和道与天地万物的存在关系两个层面,但这不是道之无限自然的全部意涵。万物与百姓只有存在论而不是创生论上的有限的自然。君王无为是百姓自然必备的前提,百姓的自然是其意志、感性理性心智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展开,百姓的自然可以接受君王的“辅”,却拒绝“为者败之”的“为”。《老子》划定了百姓自然的边界,百姓所有的自然都是被允许的。

关 键 词:自、然的指涉  无限的自然  有限的自然  百姓自然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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