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康德”主义思想谱系中,存在一种“实践—劳动”二元论逻辑,这一逻辑内蕴一种对劳动的偏见和蔑视。洛克、斯密、黑格尔等确立劳动作为市民社会以及人之生成的建构性原则的地位和意义,但劳动总体上被归结为“谋生手段”,因而在根本上并未突破“实践—劳动”二元论逻辑。马克思超越“实践—劳动”二元论传统,通过融通劳动概念与实践概念,阐明劳动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的内涵、本质和条件。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的劳动,就其基本内涵和本质规定而言,是以人的能力本身的发展为目的的自由活动;就其价值立场和承载主体而言,是基于消灭劳动剥削的“人人都必须”承担的社会活动;就其历史延展和实现条件而言,是在人类社会辩证运动中不断生成的历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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