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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因果律和自然因果律的区别
作者姓名:郝立新  
摘    要:自然领域与社会历史领域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各自存在着本质上不同的因果律。在自然领域,随着科学的发展,相继出现了严格决定论、统计决定论和系统决定论。严格决定论根本不适合于社会领域。统计决定论和系统决定论虽然适合于社会领域,但它们只能说明历史规律的某些特征,而无法反映历史规律的本质。不少人在分析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的本质时,强调多线式因果关系、或然性规律等,这无疑是必要的。但应看到,如果把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的本质说成是统计决定论或系统决定论,那么这仅仅同严格决定论划清了界限而没有从根本上把历史决定论同自然科学决定论区别开来。在自然决定论中,即使是高级形式的决定论,也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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