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兼相爱、交相利"伦理原则的现代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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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道德.墨家"兼相爱、交相利"伦理原则的现代价值[J].哲学研究,2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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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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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大学哲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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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春秋战国是一个社会急剧变革的时期,旧的生产关系趋于解体,新的生产关系尚未建 立,社会处在一种无序状态。面对这种局面,当时的有识之士开出了各种救治社会的药方: 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克己复礼",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提出"小国寡民",以韩非为 代表的法家提出"严刑峻法",而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则提出最具伦理色彩的"兼相爱、交 相利"的社会政治主张。 一、墨家"兼相爱、交相利"伦理原则的涵义 墨子是一个手工业者出身的知识分子,生活在社会的底层,对当时的社会状况有深刻的 认识。他认为当时社会的一切动乱、祸害、灾难、罪恶都是因为不"兼爱"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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