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实践理解人的主体性之根据(节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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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文东.要从实践理解人的主体性之根据(节录)[J].哲学动态,199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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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文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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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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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体和客体这对哲学范畴的特殊意义,不在于它们表述了人与事物的客观存在或一般属性,而在于它们揭示了人与其对象(自然、社会和人自身)在特定的活动关系中各自具有的特殊规定性和各自所处的特殊地位。主客体的内在本性就决定了实践与人的主体性结下了不解之缘。 实践是人的主体性形成的根源 人是自然进化的最高产物,但自然进化并不能直接形成人的主体性。人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把自身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成为现实的主体。“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5页)马克思的这一精辟论述揭示了人的主体性的真正根源。通常说主体是人,但人的自然存在并不等于主体的现实。人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拥有自己的对象世界,造就人作为主体的特殊规定性,争得人作为主体的主导地位。因此,实践是人成为主体而区别于客体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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