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孝与忠的社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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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奇.论孝与忠的社会基础[J].孔子研究,1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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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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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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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孝与忠这两个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重要范畴常被笼统地作为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共同道德准则与规范,这是不够准确的。奴隶社会的道德与封建社会的道德存在着一定的质的区别。孝的道德观念是殷周奴隶制宗法社会的产物,而在这一时期尚未产生忠的观念,因为在奴隶制宗法社会中,政治关系和亲族关系尚未分化,孝道既起“亲亲”作用,又是“尊尊”的表现。忠君思想是在封建经济关系出现之后发生的,由于社会关系的变化,仅用孝道已经不能维持君臣之间的政治关系,于是出现了“忠”的观念。在封建社会中,忠是政治道德的主纲,孝是家庭道德的主纲,二者有一致的一面,但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发生矛盾。忠高于孝。但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曾有孝行高于忠德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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