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学会秘书处关于更换学会会员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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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宗教学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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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2001年以前制发的蓝色软皮“中国宗教学会会员证”自即日起停止发放和使用,吸收新会员工作同时暂停。二、持有以上样式“会员证”的个人,请于2002年6月30日之前将原证交回学会秘书处,秘书处核准后,将重新发放新证;未交回的原证自动失效。三、向学会秘书处交回原证时,应保持证件完整无损,请附本人近期一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另纸写明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四、中国宗教学会宗教经济学分会成员和宗教经济学分会代管机构的成员不经中国宗教学会秘书处审核,不能自动具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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