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宗教界在宗教类非遗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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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宁. 发挥宗教界在宗教类非遗保护中的积极作用[J]. 中国宗教, 2020, 0(5): 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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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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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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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非遗生产性保护异化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6YJC85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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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宗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尊重其宗教特性。二是要积极拓展传承的方法。三是要提升宗教界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留下的宝贵财富,是中华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的表现。宗教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中占有颇重的比例:在已经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与宗教有关的多达144项,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民俗等各种门类。此外,还有很多项目,尤其是涉及少数民族的项目,也都与宗教文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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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 宗教界 传统戏剧 非遗保护 民间文学 少数民族 民间舞蹈 保护和传承 |
Religious Communities Play an Active Role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Religious Herit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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